|
1. 開課通知
確定開課將於課程前一週傳送「上課通知單」,若未接獲通知請聯繫本會人員,請勿自行前來上課。
課程若因人數不足或人數額滿,開課日期可能進行調動,本會人員將會依您留下的聯絡資訊聯絡您。
2. 請假規定
受訓學員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將予以退訓且不得退費。請假需於當日上課前通知本會,並填寫請假單並經本會核准方能請假。若遇緊急狀況則需電話通知本會,待上課後完成請假單簽名。受訓學員請假超過三小時或曠課者(總課程五分之一內),需補足全部課程。補課時間由本會另行通知上課,並經測驗通過始完成受訓並發證。
3. 退費標準
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已繳納訓練費用開訓前退訓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7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予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