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辦考前練習班-真正雲林縣原場地訓練原場地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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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更新】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證書過期應重新接受初訓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3年12月26日消署預字第1130403760號辦理。

二、防火管理人、服勤人員、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及爆竹煙火監督人應在訓練合格證書有效期間內複訓,證書逾期未複訓者,應重新初訓。惟為避免施行後型行造成民怨,將施行1年緩衝期(114年1月1日開始宣導,1年緩衝宣導期,115 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逾期未複訓者,於緩衝期取得複訓資格;惟自115 年1月1日起,證書逾期未複訓應重新接受初訓,以符合規範。請機構及救災大隊於緩衝宣導期間加強對民眾宣導。

三、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請機構審查複訓學員資格不可逾期證書有效期間。

 

請各位學員注意自己的受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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